我可以得到长期居住权吗
这个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而定!
公租房产权属于单位,起诉后,等待法院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你可以享有居住权。
公房产权归单位所有,如果你户口在该房屋中的话你有使用权,否则没有。
你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住房方面你肯定会受到照顾
你可以主张使用权。但是否能长期使用不一定。
你好,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根据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至于居住权,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另外,在处理公房承租问题上,也要依据照顾女方及子女、照顾生活困难和无过错一方的原则进行全面考虑。
可以主张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