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承租人纠纷
这是无需要的
那你可收集证据来起诉解决的
您们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回答如下,依照法律的规定,我这里讲的是法律的规定,而非有些地方的土政策和单位制定的土规定。公租房在原承租人去世后,其他人能够成为续租人的,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续租人的家庭成员,二与续租人为同一户籍的,三在死者生前与死者连续居住满两年以上,在其他地方没有房产,不具备这些条件,谁都么有资格成为续租人,按照我说的,有些单位会有变通,有两点是必须具备的,一是死者的家庭成员,二是户口在该公租房内。
您到产权单位咨询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原单位同意,不需要表哥同意。
你好,不需要你表哥同意的。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中规定,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外迁或死亡,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按照房管部门的工作实践和法院的审判实践,只有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并且户籍在承租的公房处的家庭成员才可以申请变更公房承租。 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该前提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
您好,您母亲符合变更承租人的条件可以申请房管局变更,若不予变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祝好
你好,请咨询相关部门。欢迎来电咨询或到所里当面咨询
原单位同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