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信用担保
信用担保 我2010年3月17日作为担保人为朋友担保了贷款,贷款到期6月17期,签字时有一张是作为共同债务人担保的,其他签字都是一般性担保,且债务合同只有一份(债主保留),我们手中没有债务合同,现在朋友音信全无,债主到现在没有起诉, 债主要求我替朋友偿还每个月的利息,我每个月付给债主利息,且没有任何收据(债主不提供),9月我已无力偿还利息,我不予支付的话,我会承担什么责任?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十万火急,谢谢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26条适合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飞鸟天空(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0-09-20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