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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全责,私了对方要价过高,公了物价局定损对方不同意也没有签字!

交通事故我全责,私了对方要价过高,公了物价局定损对方不同意也没有签字! 交通事故我全责,私了对方要价过高,公了物价局定损对方不同意也没有签字!(物价局定损1960元)结果多方找地方修车后开的发票是2000元,可是修理明细是5600元,多方说要我全额支付修车费用5600元,我不同意是否正确,我车只有交强险,我改怎么办。对方要上诉,我应该准备什么对自己有力的证据,物价局定损单对方没有签字我也拿不到,不知道该怎么办,对方竟然连轮胎都换了两个,物价局定损单列表是前保险杠,左前大灯,左后视镜,车头两侧(轮上方整形烤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60618……(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3-11-23 18:43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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