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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关于房产问题
关于房产问题 买房之前由于女方家资助男方家买房,当时并写了一个证明条,说是款项用于购买住房,如果女方家出现某种原因要立刻要回之前当初购买房款男方一时无法偿的话是否要卖房给予偿还,如果牵扯以后离婚应该分一半给女方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623551……(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3-11-23 11:37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3-11-23 13:27
既然说的是男方家 如果登记的不是男方的名字 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女方不应该分 但是女方家可以要求有你们家偿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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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登记的是男方名字,并且双方两家之前有口头协议在某年开始归还之前所给予使用的款项,也就是说,只要在男方名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牵扯离婚填写离婚协议书说明女方同意将房子给男方,但需要偿还之前所所使用购买房屋的款项,是不是也要写在离婚协议书内并且注明从何时开始还款。
回答:
这个是女方家人要求的 不需要在离婚协议里表明
110网律师
2013-11-24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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