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我在金华市,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家私立学校上学,在校园里走路
我在金华市,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家私立学校上学,在校园里走路 我在金华市,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家私立学校上学,在校园里走路,无意被学校后勤阿姨撞上,去医院缝了四针,当时学校领导垫付的医疗费,今天第15天了,校长要求我和阿姨共同承担医疗费用,我不同意,因为我是女孩子,脸部毁容了,后期还要去疤,可能这个费用比较高,就因为我不愿付当时医疗费用,校长停了我的课,告诉我什么时候付一半医疗费用什么时候就继续上课,我想求助律师,我的理想结果是,肇事者承担医疗费用并补偿后期去疤手术费用,学校管理不当,应当付相应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3-11-23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