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双方两年前经法院判决离婚,房产判决给甲方,由甲方支付乙方经双方确定的房价乙方房产所得份额。甲方在二审后,将款项委托公证处进行支付,乙方因不服判决,未领取款项,并向高院做出申诉,现高院做出指令原终审法院重审。原终审法院以竞价的方式重新调解房产归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688848……(云南-丽江)
提问时间:2013-11-22 20:4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