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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双方两年前经法院判决离婚,房产判决给甲方,由甲方支付乙方经双方确定的房价乙方房产所得份额。甲方在二审后,将款项委托公证处进行支付,乙方因不服判决,未领取款项,并向高院做出申诉,现高院做出指令原终审法院重审。原终审法院以竞价的方式重新调解房产归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688848……(云南-丽江)
提问时间:2013-11-22 20:44
孙新律师
2013年11月22日 20时48分
你好 符合规定 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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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毕丽荣律师
VIP
2013-11-22 20:45
这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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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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