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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对方驾驶一二轮摩托车(牌照未悬挂)由南向北行至路口时与步行过公路的我方相撞,二人均受伤,现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已出,主要责任为对方,我方付次要责任,对方已出院,我方撞到头部,至今神志不清,请问如果请求赔偿,能赔偿多少?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wjx654(山东)
提问时间:2010-09-20 06:35
110网律师
2010年09月20日 06时54分
可以做鉴定后,确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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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0-09-20 07:05
你的务工,医疗,护理,营养,以及构成伤残的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需鉴定确定,当然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是不分责任的,因为对方是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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