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用什么方法可以让法院重审此案?

用什么方法可以让法院重审此案? 案件经过,2008年3月23日我和亲戚去参加婚礼,参加完婚礼我弟弟留宿在我家,24日早上7点左右,因我家烟筒不排烟了,我弟弟在我进屋拿钳子的时候,主动上房修理,在上房途中不慎摔下,造成二级伤残,给他看病已经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在他出院后,我们双方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就在履行期限尚未到期时,我弟弟以我不履行协议为由,将我起诉至汤原县人民法院胜利法庭,在我未收到开庭传票的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缺席判决我赔偿其弟弟24.44万元,判决书是2009年4月17日判的,当时就因为是亲哥们变没有上诉,只想以后有钱了慢慢给的,后期法庭不容空了,把我们的房子土地全部执行,导致我们一家四口无家可归,流落街头,现在我们想让法院重新审理此案,请问我们该向哪个部门递交材料,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39liu(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11-22 13:0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