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用什么方法可以让法院重审此案?
用什么方法可以让法院重审此案? 案件经过,2008年3月23日我和亲戚去参加婚礼,参加完婚礼我弟弟留宿在我家,24日早上7点左右,因我家烟筒不排烟了,我弟弟在我进屋拿钳子的时候,主动上房修理,在上房途中不慎摔下,造成二级伤残,给他看病已经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在他出院后,我们双方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就在履行期限尚未到期时,我弟弟以我不履行协议为由,将我起诉至汤原县人民法院胜利法庭,在我未收到开庭传票的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缺席判决我赔偿其弟弟24.44万元,判决书是2009年4月17日判的,当时就因为是亲哥们变没有上诉,只想以后有钱了慢慢给的,后期法庭不容空了,把我们的房子土地全部执行,导致我们一家四口无家可归,流落街头,现在我们想让法院重新审理此案,请问我们该向哪个部门递交材料,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39liu(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11-22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