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求助!!用人单位违背劳动合同法的处理问题
求助!!用人单位违背劳动合同法的处理问题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能在百忙之中,能抽空阅读和回答此贴问题
我于08年3月3日,在一家公司上班至今已4个多月.公司方明显违犯了劳动合同法如下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在我入职之前公司方为对相关规则制度做出详细说明,导致财务坏帐出现,并且公司以坏帐为由,代为员工保留50%的工资缓发,还拖欠一个月工资为发放.)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入职前,公司方口头承诺试用期不会超出一个月,到如今以7月下旬仍未签定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也未办理)
而现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公司方以财务坏帐对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规定必须由劳动者完全弥补公司损失,才可发放全部工资.因与公司协商无果.我未提交辞职书,私自离开公司,找劳动监察部门按劳动合同法如下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赔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要求:公司方足额支付占缓和拖欠劳动报酬并支付经济补偿;根据第四十七条,因工作期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此项,若要求公司方赔偿,公司方所做的是补交社会保险吗?“听说社会保险是无法由个人交纳,需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交纳”此话正确吗?若此话属实.可因我要离开这座城市,到别的城市自主创业.那么让公司补交了社会保险.是否对我已无实际意义.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方直接支付经济补偿呢?倘若可以,那需补偿多少才算合理??)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要求:补偿3个月的双倍工资)
终上所述要求是否合理?因我对法律知识了解较少,所请求大家给予我准确的回答和补充,本人在此谢过了````
还有现在以提交给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此事,但不知道结果会怎么样?假若公司方不理睬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我该怎么办??向劳动仲裁部门请求帮助吗? 假若公司方连劳动仲裁部门的处理也不加理睬,我该怎么办??向法院.....这样不知道会耗多久呀?有没有能快速解决的办法呢`???
因小弟,才注册的帐号,积分只有这么点. 我想在多悬赏些分也没办法了,望大家不吝在下所悬分少,乞求大家能做详细说明.
小弟希望大家能详细看完.并解决我的3大疑问点!!!!!
第一:我对公司方所提要求是否合理????
第二:因对社会保险的认识非常少,希望对我所提出的问题能做个详细回答!!!!
第三:假若迟迟不能解决,但因有事急需离开这座城市,我想尽快解决此事,有没有更快捷的处理方法???;如果,我放弃对公司方的投诉,自认倒霉选择离开这城市后,而公司向法院诬告我挟款出逃,或什么坏帐损失赔偿呀什么什么的````到时候两地跑那将对工作和生活上造成非常非常大的麻烦.
我现在到底该怎么办呢??求求大家能不能```给小弟我一个``详细的解决方案。小弟就在线上等````
在此谢谢大家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t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08-07-22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