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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

客户不给货款

客户不给货款 客户合同有提到,客户合同是先付30%预付款。产品完成验收合格后,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收货单等)7个工作日内,甲方凭借乙方开具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相关单据(收货单等)安排支付货款100%款。
   甲方按合约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款项,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的,甲方每天按延误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未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单据的除外。
   9月份出货两批货物给客户。因客户方急用货物,在相信客户的情况下,客户有传合同给我方。我方都有签好字盖好公章传给客户方,但是客户方一直就未盖章回传给我。因为我方在昆山。货物都是快递给客户方(上海浦东外高桥保税区鲁能大厦)。
    因为到目前为止按合同应该要付我所有的货款,目前客户就直找各种理由不给付款。(一)我要求甲方把我方的送货单和合同回签给我,甲方老板压着不给。我方发票送完货物以后就开给甲方了,所有相关的都有聊天记录。我是否可以起诉他们,并且他们已经违反了合同里的条约,我是否可以很要求甲方付我货款及按合同赔偿我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vast78……(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3-11-21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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