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处理过此类案件的律师,按实有案例来答复,在此先谢过。
1:王的所有的康城110平方米的房子财产拍卖款扣除开发商的剩余还不够偿还李某的钱。
抵押权优于普通债权,先偿还开发商的款项。
2法院是支持李某查封受尝请求
详谈电话联系。 我的补充: 2013-11-20 19: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40.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法院会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的,按照债权比例分配
按比例清偿债权。
您好!
1 对方可以申请查封财产;
2 按照比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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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优于普通债权
你发,抵押权优于普通债权,先偿还开发商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