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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原法院重审的重新开庭审理时限是多少

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原法院重审的重新开庭审理时限是多少 2009年12月9青岛市南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后,被告人不服判决,规定时间上诉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7月23日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2010年8月20日以事实不清,发回市南法院。请问市南法院再次审理拖延的最长时限是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k9043(山东-聊城)
提问时间:2010-09-19 16:3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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