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需要先弄清楚你的案子的具体情况。是公安机关撤案了,还是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这都是有正式的法律文书的。既然你没有被判决有罪,那么你就不是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如果你的案子一直未有一个明确的结果,建议你弄清楚具体情况。法律上终结案件的形式只有三种:公安机关撤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终止审理或判决无罪。
追问:如果是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会有什么影响
回答:如果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则你就是未受过刑事处罚之人。若公安机关有案底,你可以要求其纠正。以后限制犯过罪之人的规定应该就对你无影响。
追问:郭律师您好,我也是前天接到街道警务室电话,叫我过去,说什么市局下发了嫌疑人管控,五年之内不能犯案之类的,如有重判。当时我是35天检察院因犯罪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理由。出来1年之后,公安叫我去拿保释金,检察院以犯罪证据不足,不予起诉。请问郭律师,这样我可以去派出所要求把案底清除么?谢谢
回答:如果你已经取得了检察院的不予起诉决定书,从理论上讲是有合法依据要求公安机关纠正之前的登记信息,将你自己变回清清白白的人的。建议你持检察院的决定书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不要让不良信息影响到你以后的生活。如果公安机关不予更正,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追问:郭律师,谢谢您。我明天就去派出所要求撤销之前的信息。如果同意我就投诉。还有一点其他三个犯案人员,其中一人指证我,但我没有参与,在法院判他们的时候,他也说明我没有参与,当初是冤枉我的。这样公安的其中一条证据链是不是就无效了,我想申请国家赔偿。(公安是以其中一名指证我,还有我发了一条短信叫他回来说领导在这,当初他和我说的是他有事出去,领导来通知他,我根本就不知道他是去偷东西)结果警察就以这初步证据强制关了我35天,直到检察院以犯罪证据不足不予批捕,一年后检察院就以犯罪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公安就叫我去拿保释金,还有我单位在我关进去的1个月里,连基本生活费都没有,是否可以要求其支付。
回答:首先,国家赔偿法规定,对刑事拘留的国家赔偿的原则是违法归责原则,即违法拘留,一般指没有证据而拘留、超期拘留、拘留期间刑讯逼供等。如果拘留是合法的,则不能主张国家赔偿。
其次,我说明一下公安机关对你的侦查的依据。根据最初的证据,你们是二人以上作案,属于结伙作案,最长可以拘留三十七日,故对你拘留三十五日不是超期羁押。另外,刑诉法规定有基本的证据就可以进行刑事拘留,不要求必须证据确凿。本案中,虽然公安机关所依据的拘留你的证据 在法院审判时证明是假的,但在拘留你时本证据却是客观存在的(是指其他人确有这条指证),因此公安机关对你的拘留也算是有依据的,因此,从这个方面分析,也不算是违法拘留。
再次,实践中对于因刑拘而主张国家赔偿是很困难的,除非有公安机关明显的违法拘留原因和证据。本案达不到这种要求。
综上,若要请求国家赔偿,是不怎么符合条件的,希望是不大的。
最后,关于工资的问题。因为你在被拘留期间确实未履行工作职责,所以单位停发你的工资也是合理的。实践中,如果因被刑拘而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时,这期间的工资损失是可以一并主张国家赔偿的。但是由于你不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故这个月的工资损失是很难得到补偿的。
你的情况,确实有些惋惜,建议你在以后的人生之路上能心态平和、谨慎处世,毕竟人生之路还长。
追问:郭律师您好,刚才我去分局找办案民警了,他的意思是不管是公安撤案,还是检察院不予起诉,或判无罪,电脑上都会体现一个办案过程只不过是写证据不足,不予起诉。说这他没办法删,已经输入电脑。请问郭律师这要怎么办。还有就是街道警务室以嫌疑人管控来处理,就搞不懂了,通常不是判刑的人才会实施管控么?
回答:不是一定要从电脑上删除,而是说 不要影响你以后开具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或行使其他正当权利 即可。即公安机关有权利保存办案过程记录,但不要把你记录为犯罪嫌疑人。如果你们那里的公安机关确实记录为 “证据不足,不予起诉”。这已经表明了你是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这就可以了,你以后是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如果公安机关以此不给开具,则就是他们的问题了。
你们警务室的做法不甚合理。你说的不错,确实不应该对你如此掌控。这应该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政府机关处于维稳的原因的考虑而作出的决定,这种情况在我国也是常见的。
追问:郭律师,今天我家里人打电话给办案民警,他叫我明天去分局协商怎么处理。电话里说删除是不可能,他没有这个权利,请问律师这样我明天要怎么和他协调。
回答:个人认为,只要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里写明的是 “你因为证据不足,检察院已经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表明你是未受过刑事处罚之人,是无犯罪记录之人。刑法明文规定,未经法院审判,不能认定任何人有罪。因此,你只需要确定公安机关登记的信息是正确的(不要将你登记为已受过刑事处罚之人)就可以。真正意义上的案底是指受过刑事处罚的记录(即被判刑的记录),不是办案过程的记录。
追问:那街道的警务室要怎么处理呢,她那有张文件是写着嫌疑人什么之类的,而且还说打电话给我,我就要过去报到。请问郭律师这要怎么处理、
回答:这就不是法律上的问题了,是出于政治上的考量,是从维稳角度出发的。若他们把你当做犯罪嫌疑人对待,你可以向他们说明情况,请他们拿出如此对待你的法律依据。(你不是犯罪嫌疑人,因为检察院已经下达了不予起诉决定书,你的案子已经结案了) 如果还是用对待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对待你,你可以向他们的上级主管机关反映。
追问:明白了,谢谢
回答:不客气,日常生活中要学会运用法律维权。当然也要明白一些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