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国家事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突发耳聋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国家事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突发耳聋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您好!
12月22日气温零下十八度,异常的冷,6:45在上班途中等了半个小时公交车才来,到站之后又跑了一段路到单位,在上班时渐渐感到头痛耳鸣,体乏寒冷,听力也有所下降。十点左右在本单位的耳科检查后,大夫说:没有炎症,但是最好能去大医院做一下“电测听”。十一点,继续工作时感到头闷,头部左侧胀痛,耳鸣加剧,主任便让我早走一会儿去看病(工作时间应为一天,下午不上班,去医院看病)。下午感觉左耳没有知觉,右耳听力变差,医院诊断为“双侧突发性耳聋”,当时就办理住院手续,静脉治疗半个月后复查,右耳听力有所恢复,1月5日办理出院,之后继续遵医嘱服药治疗、静养。至今左耳耳鸣依旧没有改善,仍需要继续治疗,给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多不便。
这种情况能否划为工伤范畴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自然(山西)
提问时间:2009-02-10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