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工程结算的审计报告取走1年未提异议的工程如何确定工程款,是否有权利提出诉讼请求
工程结算的审计报告取走1年未提异议的工程如何确定工程款,是否有权利提出诉讼请求 施工单位2001年施工的工程,在2004年上报结算进行审计,审计期间施工单位也不配合对账,经常不来,看现场时发现图纸与现场严重不符,许多未施工的内容结算也要了,并且尺寸也与实际不一致。最后审计出具单方报告,2007年施工单位取走报告,一直未提异议。2008年施工单位因为其他工程合同纠纷起诉建设单位,起诉时并不包括本工程。因为工程款界限不清,只能统一计算,牵涉进该工程。本工程合同约定:“造价金额以审计后的金额为准,同时又约定建设单位在30日内将结算审查完毕”。施工单位认为合同约定30日内审查完,应该按照其原报金额进行计算工程款;建设单位认为施工单位同意进行审计,也有审计的行为,且已经取走审计报告,至起诉时未提出异议,起诉时也未包括本工程,故应该按照审计金额计算工程款。
本争议工程究竟是按照报审金额还是审计金额 计算呢,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哪个说的有道理,应该支持哪方呢 。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peacea……(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3-11-19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