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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2010年8月4日10时,张树立驾驶陕a289z8号车沿沪陕高速由东向西行驶至1440km处时,因未保持安全车距,于前方叶耀东驾驶的豫pz1429号挂车发生追尾事故时,后方刘书广驾驶豫r65858号挂车又追上陕a289z8号车,此时张耀杰驾驶陕e53645挂车在制动避让中右侧与豫r69858半挂车左后尾部相撞,至陕a289z8号车驾驶员张树立及乘车人张金亮当场死亡,车辆路产严重受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树立,刘书广共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叶耀东,张耀杰负次要责任;乘车人张金亮无责任。现在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下发十日内死亡人张树立家属已将同意调解书及时送达西安商洛交警队,但刘书广,张耀杰没有将同意调解书送达交警队。请问律师我们现在应该怎们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3459……(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0-09-19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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