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院方违反国家医疗规定将人致死
院方违反国家医疗规定将人致死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医院违反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将患者祝右宣手术失败致死,现已停尸数月,无钱安葬,院方拒绝赔偿,呼吁社会关注。
死者家属向医院讨个说法,院方说赔偿就两万元以内,打官司随便,由于无钱打官司只好找县卫生局,县卫生局某股长说院长是副局长人大代表我们无权监管,于是我们找阜阳市鉴定办,市鉴定办称市级专家不能评定省专家(主治医师申才良安医大附属医院骨二科是他做的手术)终止医疗事故鉴定,作为主治医师的申才良术前术后未做任何手续,术前术后未签字,病情严重时,院方以医疗账上无钱为由,停止用药48小时,(其实前一天刚交的钱),阜阳市天衡司法鉴定所根据医院提供的病例资料推定太和县人民医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太和县人民医院属于二等甲级医院,不准做颈椎病四类手术,应负全部责任,医调委称院方不认可患方提供的司法鉴定又不提出任何理由,最终调解失败,况且此次事件已被安徽日报报道,由于部门官僚主义的严重保护问题始终未得到妥善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0520……(安徽-阜阳)
提问时间:2013-11-18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