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宁波,我想咨询一下2008年新劳动法规定签几个劳动合同或工作几年算长期合同了
第三次可以签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次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