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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在2013年十月3十日被撞,就在当天晚上抢救死亡,发生地点在火车站车内

我孩子在2013年十月3十日被撞,就在当天晚上抢救死亡,发生地点在火车站车内 我孩子在2013年十月3十日被撞,就在当天晚上抢救死亡,发生地点在火车站车内,站内有1条人行路,但是没有人看管也没有防护措施没有警示标志,经过铁路部门和当地政府2次坐谈铁路上只赔偿5万元,至今还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请问5万元的赔偿是国家的赔偿标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短信用户(贵州-遵义)
提问时间:2013-11-17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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