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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轿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轿车全责,电动车人员受伤就医,经医院检查伤势不重,只是开了一点药,休息三天。
如果轿车方申请保险公司理赔后,电动车方又发现身体不适去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还需轿车方承担吗?
如需轿车方承担,那轿车方可以再次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吗?(之前已理赔一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z(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09-18 16:2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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