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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航空托运行李遗失赔偿问题的咨询
关于航空托运行李遗失赔偿问题的咨询 您好。请问我于9.15日乘坐荷兰航空公司的飞机,托运了个人两件行李,没有交付申明行李特殊价值的附加费用。9.16日抵达上海时,其中一件行李遗失。 咨询您:1:如果行李最终遗失的话,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索取赔偿,即我需要做什么;2:据我了解,荷兰航空公司遵循的是蒙特利尔公约,其中行李遗失:“以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为限”,对于执行1000特别提款权有特别规定么,还是普遍适用的呢? 在执行时,如果申请赔偿,赔付的具体额度以什么为参考呢? 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徐2010(上海)
提问时间:2010-09-18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