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我想咨询一下。头胎是男孩还能要二胎吗?如果已经生了派出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 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婚后五年以上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仍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一方残疾,相当于残疾军人五级以上标准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在国有农牧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不享有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
第十八条 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蒙古族公民,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
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其他少数民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再婚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均依法判随原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再婚前一方丧偶,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都为女孩的。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再婚夫妻,其生育除适用前款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未育,另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