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后与公婆共同生活的,公婆建造的房子儿媳就有份?
婚后与公婆共同生活的,公婆建造的房子儿媳就有份? 一、儿子与儿媳婚后与儿子的父母住在一起,他们的经济收入一直自行管理, 儿子儿媳收入低微,一家三口常由儿子的父母接济,吃住均在儿子的父母家。
二、儿子与儿媳婚后 儿子的父母出钱出力买了一块地基并建造了一套房子(是国家拍卖的地基),地基买卖断契、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均为儿子父母的名字。
三、房子是儿子儿媳没有对地基建房出过一份力,一分钱。
儿子离婚后,儿媳竟要求分割该房,理由是住在共同生活就有份,请问这样做有道理吗?如果可以分割的话,有法律依据吗?不可以的话相关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jtzxj(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0-09-18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