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办理假离婚证,把房子落户到自己的名下。并取得公积金贷款。现经法院审理,判决为,把房子首付及婚姻存续期间的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的1/2分给女方。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还贷部分,及至现在未还贷部分,全部按相应增值分给男方(注:现在还有一大部分未还)。这样判决合理吗?还有男方为国家公务员,他制造假离婚证,并用假证取得公积金贷款,违法吗,法律会怎样判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syyqq(辽宁-锦州)
提问时间:2013-11-16 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