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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上海集体户口与困难
落户上海集体户口与困难 律师您好!我是13年1月留学回国的,办理上海落户集体户口的材料我都齐全现在唯独缺少一份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的接收函。但是工作人员表示,必须本人签署一份由公司盖章的免责承诺书,大致内容是得到接收函即资料齐全之后,若市人才中心批准落户,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长宁区人才中心不能办理落户的话,本人放弃追究长宁服务中心的责任。如果不签署,则不给开具接收函。请问律师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这种做法是否违规?如本人签署该文件之后是否十分被动,甚至可以说被挟持,应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xl052……(上海)
提问时间:2013-11-15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