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这样的商品房可以接收吗?
这样的商品房可以接收吗? 律师你好!本人于今年5月份在仙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上签定于7月30日交付。可到今天开发商都不给钥匙。他们说要把尾款全部缴清才给钥匙,可是要他们出示相关的文件他们没有。引起这种矛盾的直接原因是开发商在不能给我们出示相关文件的情况下要我们在水电开户费中多收4500元。也就是说以前合同上写的是1500元,可现在成了6000元。这样的房能交吗?
第二,我现在想退房。按照合同上写的开发商逾期交房60日,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但开发商说七月份下雨了,是不可抗力所以要延期交房。可他们也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我们业主。那么过了9月30日我可以要求退房吗?第三,请问我可以追究他们的交房违约吗?他们不承认违约,说是我们的按揭没下来,可是我要说的是,开发商到8月8日才打电话要我们去银行办理按揭。真到9月6日他们给我打了个电话要我去和他们换正式发票时我问他们我的按揭下来了没有他们才告诉我下来了。这是不是他们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呢?他们现在说能交房,是我们不给付尾款才不给我们钥匙,他们这样说有道理吗?到今天电还没有牵进去,我个人认为他们是在推脱责任,可我们业主拿他们也没办法。我们这些小平民也不敢轻易地和开发商打官司。请你给我们拿个主意好吗?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toner……(湖北-仙桃)
提问时间:2010-09-18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