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 我想咨询 离婚后男方姐姐愿意照顾孩子 女方也想要孩
男方没有优势
对男方不属于优势
你好,女方有优势,因为女方是自已照顾。
没有。
您好!是没有的!
一般来说孩子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不愿意抚养。
孩子小一般倾向判给女方.男方又把孩子给姐姐养已失去要求抚养权资格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详谈电话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和男方姐姐没有关系。
你好,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建议协商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的。
没有优势。
您好!
1 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与其他人无关,孩子的抚养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要根据双方的条件综合分析。
你好,是没有优势的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与其他人无关,孩子的抚养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要根据双方的条件综合分析。
男方没有优势,2岁的孩子一般都是判给父母的。
抚养权和男方姐姐没有直接关系,男方没有优势。如果孩子从小就是女方带的,通常都会判给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