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这份协议对我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有没有影响
这份协议对我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有没有影响 我妻子骑自行车上班,进入厂区车棚,准备转弯下车时,后面一骑电动车本厂同事超车,导致我妻子跌倒,造成左侧胫骨平台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医生说要达到6-7级伤残。
目前医药费是和厂里打借条借的,厂里投了保险,说医药费可以报,交警认定电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交警说你要工伤就给我工伤报告,要打官司就给我事故认定。我现在是找厂里还是找个人。
现在交警调解下,达成如下协议:2013年8月10日07时38分许,张翠莲在高邮市龙虬镇银河制衣厂上班时间时,驾驶自行车与王中妹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的交通事故,致张翠莲受伤。经双方磋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王中妹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翠莲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2.王中妹赔偿张翠莲经济损失一万元,其他不足部分,张翠莲考虑王中妹经济困难,表示放弃对王中妹主张;
3.付款方式,现金一次性付清;
4.以上协议双方自愿,协议达成,与交警队无关;
以上协议双方自愿达成,是双方的真实意图表示,今后双方互不承担协议以外的事宜。签字生效;
这份协议对我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有没有影响,请求律师给予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徐士明(安徽-滁州)
提问时间:2013-11-14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