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死亡赔偿
建议你去社保部门核实。
一、依据你的描述应该属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情况,按照渝府发〔2012〕22号《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以职工死亡时享受的伤残津贴或养老保险待遇为基数按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现在已经有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具体可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咨询
建议你去社保部门核实。
因工死亡待遇包括:(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