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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后给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离婚后给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法官您好:
我与2012年11月8日在民政协议离婚,离婚时男方在协议上答应给我15万,但此协议没写我的名字,钱只给了10万,这10万让男方直接汇给了夫妻婚内出款借钱给我们的人,用于还夫妻债务。现在男方反悔啦,不同意这15万是给我的,他要反诉我追回还贷的10万元钱,这10万元钱男方能要回来吗?还有我还有一份离婚协议日期跟民政局的日期是一样的也是11月8日的,这份离婚协议写的很清楚15万是给我的。男方反诉能成功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于桂芹(吉林-延边)
提问时间:2013-11-13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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