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追问:是当时离婚的判决也是生效的对吗?大概是1989年这样子 这么长时间我也没去更改还具有法律效应吗?谢谢
当时法院还判决在我生前全部归我所有,死后前妻才有享受那一半的权利。
回答: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追问:您说的我不是很明白 就是说过去这么多年了当时法院所判决的已经失效了吗?如果现在我要强制执行应该怎么办?
回答:判决书有效,但是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应该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如果你的判决书是1989年的,你现在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话,应该已经过了申请执行的时效,法院是不会受理你的强制执行申请的。
追问:那么可以重新起诉划分呢?当时法院判决说是一人一半但也没划分具体怎么分,我可不可以申请划分然后再申请强制执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