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给已结婚的女儿购买了一套楼房,只想归女儿所有。怎么办?
你好,可以只写女儿名字,并作公证。
可以约定比例的多少。建议只登记女方名字。
可以签协议的
可以公证为一方财产。
你好,建议只登记女方名字,如必须加上男方名字,可以约定女方占90%。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将房子仅赠与女儿一人,并办理赠与其个人公证。
建议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