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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要求劳动所得问题的补充

关于要求劳动所得问题的补充 (我是做财务工作的,在现在的单位工作两年多了,面试的时候老板没有提到还有另外一个公司的帐务,等我办好辞职手续过来就职时老板才说,没有办法只得按当初谈好的工资接任,后我要求涨工资,老板起先同意,后反悔,经我再三主张,老板提出那个公司的帐不用我做了,维持原来的工资,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两年多做帐的工资呢?)                  如果主张两年代帐工资的权利,有时间限定吗,比如最迟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因为毕竟我现在还在这家公司干,另外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虫子小可(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3-11-13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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