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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此报案材料是否可行,我该怎么做?

此报案材料是否可行,我该怎么做? 岳阳市王家河公安分局:
你好,我叫张*,男,岳阳市*****人,身份证号**********,现就方*通过诈骗手段诈骗本人十万元人民币向你处报案,请依法对方*利用诈骗手段对本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方*,男,家住**路**小区二单元*室,身份证号***********
事实如下:
2013年6月5日,方*以店面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找本人借款十万,(其一店面位于岳阳市**道**大厦**号,其二店面位于岳阳市****手机卖场租凭的6截手机柜台)并承诺一月之内归还。因本人当时没有现金方*便提议以本人房产证作抵押的方式经方*朋友方**的介绍到位于岳阳市***大厦*楼**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十万。(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本人为甲方,投资公司为乙方,方*为责任连带人)钱当时以网银转账的方式转到本人工商银行卡上,卡号*************。到账之后本人与方*、方**一起到位于岳阳市***支行柜台取款七万整并把取出的七万现金和银行卡一并交与方*后本人离去。当时方**在场可证明本人此举。
同年7月4日一月期限到本人找方*要求偿还借款,方*以暂时无力偿还为由再拖一月,8月4日还是以暂时无力偿还为由一拖再拖,直到9月底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方*两个店面都已易主,其人已不知去向。
方*的行为,是以杜撰虚假事实为由,通过诈骗手段骗取本人十万元人民币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诈骗手段如下:
方*隐瞒真实情况并承诺一月之内归还本人全部款项,事后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直至其人消失。使本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已有非法诈骗他人财产的嫌疑。
为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特写此报案材料,恳求贵公安局对方*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岳阳市公安局王家河分居
                                    报案人:
                                    2013年*月*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24029……(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3-11-12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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