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姻公房纠纷
婚姻公房纠纷 1.夫妻结婚19年,1994年结婚。
2.女方上海户籍,男方非本地户籍,结婚前双方均有自己子女,婚后未育
3.夫妻婚前,女方在上海静安区有一处公房,男方由于在上海没有任何住处,结婚后,男方住入女方家里,与女方小儿子共3人公同居住。男方在安徽老家有房、有子女。
4.女方的静安区改处公房,当时由于国家考虑到女方单亲一人,且带有两个儿子及一个女儿的缘故分得
5.婚后,女方女儿嫁人,户口迁出,大儿子户口迁到女方妈妈家,只剩女方和其小儿子的名字。
6.由于婚姻期间,夫妻关系并不好,女方始终没有将男方户口迁入上海
7.06年,女方用自己储蓄买下了改处公房,产证只有女方一人名字
8.09年,女方将公房过户给其小儿子,产证只有小儿子一人名字
9.09年,由于小儿子长大,与男方不合,住到了女方妈妈家(孩子外婆家)
10.10年,女方由于和男方不和,也搬到了女方妈妈家
11.10年,至今,静安区房屋一直只有男方一人居住
12.12年男方想要获得房屋权,提出离婚诉讼,但在法庭上得知,离婚后,暂不能分割改房屋,需再就财产问题起诉一次才行,固当庭撤诉。
Q1.针对婚前女方个人公房,婚后有女方个人买下产权,男方是否有分割权?
Q2.以100万现值计算,如果男方就财产问题起诉分割,女方需要支付多少钱?
Q3.目前,女方准备起诉离婚,让男方搬走,将其房子留给儿子结婚用,有何种办法,可以使女方权益最大化?
补充1 男方回到安徽,有住处且自己子女都已成年
补充2.男方在上海没有固定工作,靠无证设摊谋生,没有医社保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zq201……(上海-静安区)
提问时间:2013-11-12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