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棚户区改造拆迁
棚户区改造拆迁 您好。我家住在棚户区。去年改造。两家共用一个房产证,共计面积96平米。希望改造时分户,并且每家拿钱多加7-9个平米。但是区拆迁办不同意。这样我家没有同意搬迁。等到今年6月时拆迁办同意我们的请求了,限期七天拆迁。我家同意了,七天拆迁了并且签了协议。
10月份突然接到通知,到市经济问题办公室开会。到会时通知原来的协议不合理,不符合政策要求必须作废,需要签署新的协议,每家再加钱3-5万。市里比区里大,听市里的。因为住在棚户区都不富裕所以没去交钱就拖着了。但是很苦恼。
我家很不理解,已经签署的协议说作废就作废。我们该怎么办。原来的协议效力还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0660……(黑龙江-齐齐哈尔)
提问时间:2013-11-11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