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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理赔期间去变更被保险人签名,有利还是不利?

人身保险理赔期间去变更被保险人签名,有利还是不利? 1、保险类型是:分红型终身寿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2、保险合同成立已超过两年。(新保险法之后) 3、被保险人签字不是本人签的。(买的时候业务员说谁签都行) 4、保险现在处于理赔阶段,已发生重大疾病,已报案,还未提交申请理赔资料。 问题:保险公司来调查时,被保险人说不是本人签字(被保险人是我父亲,虽然当时买的时候不是本人签字,但是现在也认可这份保险),保险公司抓住这一点,透露说处理结果可能是做全额退保处理,但是我在网上查到很多案例,这种情况打官司是可以打赢的,因为超过了新保险法规定的两年,根据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是不能认定合同无效做退保处理的,必须理赔。案例中说官司的结果最后去做了被保险人补签字然后理赔。所以我现在的疑问是,我现在主动先去把被保险人签字变更成本人签的,对我们有利还是不利?保险公司会不会抓住这一点说我们弄虚作假反而不承认合同有效了?另外,如果打官司的时候这笔保险的业务员也不承认当时诱导我们代签字的话,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ice_……(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3-11-11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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