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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司资金

挪用公司资金 1、08年底我公司经理将一笔外贸退税款项,共计63081.5元私自发《委托付款书》至对方公司,要求汇至其个人农行卡上,并在委托书下方签字盖公章,直至09年4月公司才知晓。这位经理09年6月份离开,未归还这笔退税款,这是否属于挪用公司资金?若是,可怎样法律定量?2、这位经理任职期间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在银行留下的印签章是公司财务章及他个人的私章,这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uq6300(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0-09-1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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