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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审批问题
宅基地审批问题 2012年开始筹备水田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申请,源于家里住房无法满足和旧房居住面积过小而特此提出的申请,以下分两部分来讲。
其一,本人已于03年与本村的一个堂叔的女交换水田,方便各自的耕种(堂叔逝世后田地一直是外嫁女来耕种,但户口迁出),于2012年本人家庭需要,特此向主管部门申请,反而遭到堂叔子的强烈反对,并要求不可以建,说他要建,就此双方有了矛盾,我都算了。
其二:后来,本人不在那块与我堂叔更换的水田,在不远处自家水田再重新提交材料向主管部门审批,一直拖到现在,政府主管国土的另一副职:以我与邻里有矛盾,不予审批,关于其一,我暂时不理了,但我在我自己的水田建房,又提交相关材料给村委国土都同意,唯独主管政府以什么理由拒绝我解决住房问题,就我目前家庭成员,和人均居住面积来讲,完全没达到标准,那我可以如何走行政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什么法律条文?祈求您们解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便利贴196……(广东)
提问时间:2013-11-09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