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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知道这样的合同合法么?如过被骗取了钱,能要回来么,能报警么?急!

你好,我想知道这样的合同合法么?如过被骗取了钱,能要回来么,能报警么?急! 非专业艺员合作协议

甲方:上海心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XXX
注册号:310116002567855                       身份证号码:XXXX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00—0661                    电话:XXXX
    
     就甲方公司与乙方鉴定《非专业艺员合作协议》一事,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内容:
     
     此协议是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而自愿签订,甲方无任何误导,强制乙方的行为。
一,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13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19日为止。
二, 在协议期间,乙方有意将其相关的演艺事项委托甲方代理,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甲方经乙方允许下,为其肖像权及演出作脱光,通过专业机构的网络媒体宣传。
三, 乙方在协议期间,甲方将安排乙方参与电视剧,平面广告,电视栏目(综艺)类演艺演出的拍摄,及各类展会,促销类,充场类的相关工作,甲方安排乙方通告每年不少于36次,(以签约时间为准,以此类推)乙方若有客观原因不能参与的,有权利拒绝甲方安排,提供的任何演出类通告(但应该主动说明不能参与的原因,并作为乙方自行放弃此次活动)。
四, 甲方为乙方安排参与的电视剧,广告,演艺演出等活动,其拍摄时间,拍摄地点,展会工作的片酬需经乙方确认。
五, 甲乙双方五任何劳资关系,《劳动法》中所规定的有关法律条款不适应于本协议签订的双方。
六, 乙方在协议期间拍摄,制作等工作过程中禁止一切色情演出,拍摄。
七, 乙方在执行所承接的通告过程中所需要的服装,道具等均出甲方公司承担,(如需要在外地摄影,制作的演艺业务,甲方公司或摄制组将提供衣,食,住,行)。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1580元整,作为委托经纪人费。
八, 乙方在执行甲方所安排参与的影视剧,广告,演艺演出,展会等共工作期间,如存在不规范行为,甲方工作人员会给予劝阻,乙方如不理会仍自行其事的,乙方将承担由此所造成的责任后果。
九, 乙方在执行所承接的通告期间不得迟到,中途退场或罢演,乙方在拍摄,演义等工作期间应服从分配与管理;若因乙方违反协议规定而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十, 乙方如更改联系方式活长时间外出,应及时通知甲方,以避免误会和不必要的损失。若乙方确认并接受执行的拍摄,演绎,展会等通知,因个人方面的原因没有准时到场的,将按乙方自行弃约处理,甲方公司有权终止本合约并保留赔偿责任追索权。
十一, 在甲乙双方协议期限内,若因乙方自行所承接的影视剧拍摄,广告,演出演艺,展会等产生后果极连带责任均出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公司无关。
十二, 在协议期间内,乙方提出需要商业炒作的要求,甲方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与乙方进行协商;甲方将于乙方另行鉴定乙方的肖像权使用协议。
十三, 因行业的特殊性,委托经纪人费发票需在协议正常履行结束后,乙方凭代收款凭证,协议原件至甲方换取。
十四, 乙方在办理完成本委托协议后,甲方为乙方代理制作便于承接演绎通告所需的宣传资料(限:平面PHOTOS,电子档PHOTOS),此为一次性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在协议期限内提出解约的,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五, 甲方有权提取乙方在参加甲方促成的通告中获得的酬劳,单次片酬超出伍佰元(人民币)以上(含)甲方将扣除(税前)酬金的20%作为佣金。
十六, 甲方确保乙方在合约期间内的通告数量,如因甲方未能按合约数量发出通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换乙方交纳的委托经纪人费用。

违约责任
1, 任何乙方违反协议条款,均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索权。
2, 乙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的,甲方不退还委托经纪人费,造成其他损失,甲方保留追索权。
3, 甲方单方面解除协议或在协议到期,没能旅行协议内的相关约定,必须退还乙方相应的委托经纪人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有权追溯甲方赔偿。
4, 乙方如因个人原因参加此协议后,又不能履行协议的,甲方将扣除协议所交委托经纪人费用的40%作为违约金,如参与活动后,甲方将不做任何退还。

争议解决
1, 如乙方对甲方工作不满,请直接拨打投诉电话,甲方愿意接受监督检查。
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任何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若确定无法协商解决,交当地有关部门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XXX

代理人:(是个签名)                              代理人:

通告电话:021-52358116-808
投诉电话:13482083910
2013年10月20日                                 
2013年10月20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sewqa……(上海-长宁区)
提问时间:2013-11-09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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