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夫妻两人结婚四年后买房,公公拿了四分之一的钱,房产证上写老公的名字,如果夫妻离婚后,房产
你好,如果没有约定,该房产的四分之一部分,属于你丈夫个人所有,其余四分之三部分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属于共同财产,公公出的钱及增值部分应当返还给公公。
房产属于不动产,如果离婚,法院会根据房产登记做出处理的,既然登记为男方名下,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享有部分的产权。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联系详谈,德州婚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