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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价的百分之二十是否合法(内容以修改)

交房价的百分之二十是否合法(内容以修改) 美林雅苑内部员工优惠登记凭证
惠州市永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对公司开发的“美林雅苑”项目(位于惠州市大亚湾澳头沙田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明确知道该项目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于自愿,本人向公司提出申请,希望取得该项目的优惠登记凭证。
1;本人申请优惠登记凭证的商品房位于”美林雅苑“6号楼1单元602室。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为40.95平方米。(上述面积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本人申请优惠登记凭证的商品房原价按照人民币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总房款为人民币---
3,本人承诺在优惠登记凭证提交公司后一天内,自愿向公司支付20%,计算人民币    元作为预约金,线享受公司  折的优惠,优惠后的单价为   元平方米,房价总金额为270000,最终金额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实际面积和上述单价进行调整,多退少补,待双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该预约金充抵房款。
4,本人申请,公司在收到支付的预约金后,须保证该商品房单价不变。
5,公司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以电话方式三天内通知本人与公司签定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照公司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如联系不上或本人有虚假的电话及地址,导致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即为本人放弃一切权益,公司可自行处理本人登记的商品房,公司应在其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预约金退还本人,不计利息。
6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采取"按揭" 方式购房客户,首付金额以货款审批银行的规定为准。
7,笨优惠登记凭证的价款为房屋价款,不包含按揭货款费用。物业维修基金,办证,管道煤气报装等费用,上述收费标准以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另行收取。
8,本优惠登记凭证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自动作废。
9,本优惠登记凭证约定房号以房产局最终编号为准。
望公司能够满足本人的要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28479……(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9-17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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