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
董事长这样属于挪用资金罪吗?
董事长这样属于挪用资金罪吗? 我与我叔叔原同属于某国有工厂,后来该厂破产重组,原厂长A成了新的B有限公司董事长。我买断了外出打工,我叔叔留下变成公司重组员工。说是新公司由重组的50个员工共同持股,我叔叔也持有10000股,A却不持股。
后来董事长A动用方法连哄带骗,或冒名签字等方法,让其中45个人退出了B公司的股份,但我叔叔与其他同事5人坚持不退股,现在B公司成了只有5个股东的公司,但5个人只共同持有40000股,原公司有250万股。A动用是B公司的资金退给45人股本金的。而至今A是董事长,却没有持有B公司股份。
在后来期间,A用各种手段不断威胁我叔叔等人低价退股,5人坚决不退。
近来我叔叔探问到,去年,A授命财务部门将公司资金80万元借用给其他C公司,并规定了借款利率月息1%,借用了7个月,80万元本金还到了公司正规账户上,而利息是C公司现金给的,去向未知,可能被A为首的几个幕僚瓜分了。该借款合同复印件已拿到,是A亲自签字的。这个借款事件5个股东事先不知道。
请问这个事件,A是否属于挪用资金罪?会被处理吗?谁能够举报?向哪里举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k9121……(浙江)
提问时间:2009-02-06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