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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和女朋友在宾馆住了三天然后告我强奸

和女朋友在宾馆住了三天然后告我强奸 和女朋友在宾馆住了三天然后告我强奸我俩处了一年了 在宾馆他告诉我说他又有对象了然后我俩发生了争吵打起来了。性行为是它同意的。告诉我跟我结婚第二天去了我妈妈家我俩又吵起来了。床上有把剪刀我们俩就抢起来了抢的过程中手划开了然后带她去的医院缝了50针吧之后他跟我要了1000元说补偿 没有鉴定 他哥让她报警的 请问我这属于什么罪名?现在跟我家要3000   后来送去晚了又要1万 没给 之后还要3万我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27968……(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3-11-08 10: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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