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被人殴打
被人殴打 我昨天在街上被人殴打,最后我报警了.法医鉴定我是轻微伤,我的医疗费用对方也不愿意赔偿,说没有钱赔偿,然后派出所最后给我的答复是 对方处以5天拘留,并罚款200元,今天派出所叫我去拿判决报告书,要我签名.我觉得很不公平,我无端端被打了一身伤,连医药费也要我自己付,我应该如何去追讨? 是到法院提出上诉吗? 还有就是我如果今天去派出所在判决报告书上签名的话,是不是代表结案了? 那我还能追讨吗? 我觉得对我很不公平! 希望能尽快得到解决的方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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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caS3220(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09-16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