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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养老保险金问题

补交养老保险金问题 我们是本县教育局2007年招录考取的教师,招考的简章上明确的标明被选招的教师,与用人学校签订三年的聘任合同,聘期工资每月900元,另外按每人每月100元建立专项奖励资金,聘任期间为其交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以上开支有县财政支付。三年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继续聘任的,签订聘任合同,工资、福利及各项保险参照在编被聘教师待遇执行。
  但是2013年11月开始就让我们补交前三年试用期期间的养老保险,得交一万元左右,社保说不补交的话,要停缴我们的下月养老保险钱。
   这样的钱合理吗?我们这种情况的有好几百人呢,我们该怎么办,我们都很着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dq821……(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3-11-07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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