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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抢夺孕妇手机,造成非工伤损失,伤人者消失怎么办?

抢夺孕妇手机,造成非工伤损失,伤人者消失怎么办? 2013年4月22日下午18:30,在单位,由于进入停车场事宜产生纠纷,在纠纷过程中,停车管理员抢夺一孕期8个月的孕妇手机,抢手机过程中,由于力量较大,对孕妇造成抻拉后的腹部痛感,事后去医院急诊,有早产迹象,要求休养一个月。单位咨询社保,说不属于工商范围,期间产生的费用应由对方全权负责。对方说只承担一周内的,剩下期间的费用不承担。如今都联系不上对方人员。请问这样的案件,我应该怎么办?找不到当事人,怎么用法律保护自己?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ima83……(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3-11-07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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