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律师你好!请问我有一桩民事经济案件现在已经执行完了,可是呢?这起案件我只见过民事起诉状和我提的管辖权裁定书是另一被告我前妻给我送到单位的,之后传票和判决我一直没有收到,就在我们离婚纠纷第二次开庭的时候我前妻拿出了判决书,原告是前妻的四个姐夫和哥,传票和判决书的送达回证上的签收人是前妻的嫂子签收的,请问同一个人能替被告收传票还能替原告收判决书吗?并且律师还是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两个人能同时当原告和被告的代理人吗?我想问程序合法吗?请问律师我想翻案应该怎么办,因为之前我和前妻婚后买了一辆出租车,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前妻2007年2月8号想公证给她哥、因为是婚后财产我没同意签字车是我买所以没公正证出去,感情比以前更差,在2008年12月18号我向A法院提的离婚诉讼,2009年5月20号开庭前妻不同意离婚,就在开庭前的一个星期5月13号前妻和她哥、姐夫向B法院提起诉讼开始我说的那起案件,说我有借他们的钱有借条为证,借条是我打给我的家人的只写金额没写借谁的钱总(41OO0)其余是前妻打的其中还有2008年打的欠条共(50500)要求返还,就在借贷纠纷前妻拿到判决书后她又向B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我清偿借款说是共同债务91500元及利息,判决书说前妻无能力偿还,《从2006年我们就分居我住老家,前妻住临沂出租车一直前妻经营着,我上班》判决书上说我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可我没收到传票,这样算不算前妻转移婚后财产,还有就是我翻阅档案时那两份离奇的公告,公告是2009年10月28日公告B法院定于2009年11月3日8点30分公开审理一案,档案的材料上不是当庭宣判,可是2009年11月4号判决书就下达了,原告其中之一的妻子《前妻的嫂子》和前妻2009年12月2号拿走判决书签的送达回证,可是2009年11月26日B法院又发出公告、定于2009年12月2号8点30分在B法院公开审理,对方和前妻都已经把判决书领走了还公告去开什么庭,请问律师公告有规定的日期吗?这种公告是怎么回事呢?请律师帮忙回答,谢谢!本人郑重声明绝对真实案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离奇案件(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0-09-16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