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
关于取保候审的问题
关于取保候审的问题 您好,
1、我想问一下嫌疑人被拘留时,是否应该由嫌疑人签署拘留书(拘留书时每天一签,还是例如要拘留七天,就写上从XX日至XX日被拘留),并且向嫌疑人家属发送书面的通知?
2、办理取保候审时收取保证金是否需要有书面的通知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家属,保证金由办案人员直接收取,并且没有出具由被取保候审人签字的书面文件和任何收了保证金的收据是否合乎规定。(取保候审书嫌疑人已经签了,保证金也收了,但是没给嫌疑人任何书面证明)
3、要求没收嫌疑人涉案的非法收入时,是否应该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才能执行,并且在没收后给一个收据之类的书面文件。
大概就这些,谢谢,
对了办案人员告知嫌疑人所犯情节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但是没有出具任何说明此事的书面文件,办取保候审是办案单位主动提出的,并且要求嫌疑人继续从事之前的行为,说是配合办案人员继续调查(当卧底钓鱼)但是没有出具关于此类要求的书面通知或说明,嫌疑人怕办案单位以取保候审期间故意重新犯罪为理由不敢做之前犯事的事情,这样算不算不配合工作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nny12……(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0-09-16 12:20